►外交特考簡介:
外交部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並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目的。我國憲法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外交特考包含: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等,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再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更詳細的資訊都可以由下列文章獲得答案!
►外交特考背景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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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如何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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