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以下提供高普考-行政類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相關工作內容、考科介紹及準備技巧給所有需要的考生。
♖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分發單位
各部會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商檢局、行政院主計處所屬機關、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衛生局、環保局、各級學校單位
♖考試科目
高考 | 考試科目 | 普考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共同科目 | ||
國文(選擇、作文、公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國文(選擇、作文、公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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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專業科目 | ||
行政學 行政法 政治學 公共管理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公共政策 |
行政法概要 政治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行政學概要 |
♖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之工作任務,主要係從事有關各級政府有關民政業務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監督、指導與執行,包括地方制度、地方自治、地方行政、選舉及公民參政、祭祀公業、殯葬管理、禮制行政及民俗祭典、調解業務及公共造產、兵役行政等。
♖分發單位
在中央為內政部民政司、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地方為各直轄市民政局、縣(市)政府民政局(處)、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各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
♖考試科目
高考 | 考試科目 | 普考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共同科目 | ||
國文(選擇、作文、公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國文(選擇、作文、公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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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專業科目 | ||
行政學 行政法 政治學 地方政府與政治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公共政策 |
行政法概要 政治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行政學概要 |
高普考/地方特考 -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應考資格
考試名稱 | 應考資格 (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
1.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2.普考及格滿三年 3.高考檢定考試及格 |
普通考試 地方特考四等 |
1.具高考考試資格 2.高中職以上學歷 3.初考及格滿三年 4.高考或普考檢定考試及格 |
初等考試(五等) | 年滿18歲即可 |
►高普考 vs 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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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地方特考 -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薪水俸給
▹福利薪資:福利補助比照一般公務員規定。
本俸 | 加給 | 合計 | ||
高考 | 五等五級 | 24,440 | 18,910 | 43,350 |
六等一級 | 25,435 | 20,790 | 46,225 | |
普考 | 三等一級 | 18,445 | 17,830 | 36,275 |
初考 | 一等一級 | 11,635 | 17,710 | 29,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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