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考科刪減草案預告
高普考考科刪減草案預告:高考三級考試以減列2科、普通考試減列1科為原則,預定12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提報考試院審議,若法案通過預計2024~2025實施,在草案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儘速提出最適方案報考試院院會核定。
高考 - 行政類 | 現規定考試科目 | 待實施考試科目(未定) | 課程觀看 |
一般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政治學 四、公共政策 五、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六、公共管理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政治學 四、公共政策 | 點我觀看 |
一般民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政治學 四、公共政策 五、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六、地方政府與政治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政治學 四、地方政府與政治 | 點我觀看 |
人事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各國人事制度 四、現行考銓制度 五、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六、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人力資源管理 四、現行考銓制度 | 點我觀看 |
文化行政 | 一、世界文化史 二、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三、本國文學概論 四、藝術概論 五、文化人類學 六、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一、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二、本國文學概論 三、藝術概論 四、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點我觀看 |
教育行政 | 一、行政法 二、教育行政學 三、教育心理學 四、教育哲學 五、比較教育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 | 一、教育行政學 二、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三、教育心理學與測驗統計 四、課程與教學 | 點我觀看 |
國際文教行政 | 一、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二、教育行政學 三、國際關係 四、世界文化史 五、比較教育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馬來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除英文外,其餘語文兼試基礎英文,占30%)(選試科目) | 一、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二、國際關係 三、比較教育 四、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馬來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除英文外,其餘語文兼試基礎英文,占30%)(選試科目) | 點我觀看 |
新聞 | 一、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二、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三、傳播理論 四、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五、新聞英文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土耳其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一、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二、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三、傳播理論 四、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土耳其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點我觀看 |
財稅行政 | ◎ 一、財政學 ◎ 二、經濟學 ◎ 三、民法 ◎ 四、會計學 ◎ 五、租稅各論 ◎ 六、稅務法規 | ◎ 一、財政學 ◎ 二、民法 ◎ 三、會計學 ◎ 四、稅務法規 | 點我觀看 |
金融保險 | ◎ 一、會計學 ◎ 二、經濟學 三、金融保險法規 四、貨幣銀行學 五、保險學 六、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 一、經濟學與會計學 ◎ 二、保險學 三、貨幣銀行學 四、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點我觀看 |
統計 | 一、統計學 ◎ 二、經濟學 三、資料處理 四、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五、抽樣方法 六、迴歸分析 | 一、統計學 ◎ 二、經濟學 三、資料處理 四、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 點我觀看 |
法律廉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社會學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刑法 六、刑事訴訟法 | ◎ 一、行政法 二、社會學 三、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四、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點我觀看 |
經建行政 | 一、統計學 ◎ 二、經濟學 三、國際經濟學 四、公共經濟學 五、貨幣銀行學 六、商事法 | 一、統計學 ◎ 二、經濟學 三、公共經濟學 四、貨幣銀行學 | 點我觀看 |
工業行政 | 一、統計學 二、人力資源管理 三、工業管理 四、產業經濟學 五、計算機概論 六、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 一、統計學 二、工業管理 三、產業經濟學 四、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 點我觀看 |
商業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 三、民法 四、公司法 五、證券交易法 六、貨幣銀行學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三、公司法 四、證券交易法 | 點我觀看 |
戶政 | ◎ 一、行政法 二、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三、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四、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五、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六、地方政府與政治 | ◎ 一、行政法 二、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三、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四、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點我觀看 |
交通行政 | 一、運輸學 二、運輸管理學 三、運輸經濟學 四、運輸規劃學 五、交通政策 六、交通行政 | 一、運輸學 二、運輸經濟學 三、運輸規劃學 四、交通政策 | 點我觀看 |
宗教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宗教學概論 三、宗教人類學 四、宗教社會學 五、比較宗教學 六、宗教法規 | ◎ 一、行政法 二、宗教學概論 三、宗教社會學 四、宗教法規 | |
客家事務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社會學 四、公共政策 五、客家歷史與文化 六、客家政治與經濟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客家歷史與文化 四、客家政治與經濟 | |
社會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社會福利服務 三、社會學 四、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五、社會研究法 六、社會工作 | ◎ 一、行政法 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及社會福利服務 三、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四、社會研究法 | |
原住民族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臺灣原住民族史 四、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五、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六、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四、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 一、行政法 二、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三、社會工作實務 | 一、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二、社會工作實務 | |
勞工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三、勞資關係 四、就業安全制度 五、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六、社會學 | ◎ 一、行政法 二、勞資關係 三、就業安全制度 四、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
技職教育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技職教育行政 三、技職教育理論與實務 四、技職教育歷史與哲學 五、比較技職教育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 | ◎ 一、行政法 二、技職教育行政 三、技職教育理論與實務 四、課程教學與評量 | |
體育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世界體育史 三、運動自然科學 四、體育行政與管理 五、體育原理 六、運動社會學 | ◎ 一、行政法 二、世界體育史 三、運動自然科學 四、運動社會學及體育行政與管理 | |
會計 | ◎ 一、財政學 ◎ 二、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三、中級會計學 ◎ 四、成本與管理會計 ◎ 五、政府會計 ◎ 六、審計學 | ◎ 一、財政學 ◎ 二、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三、中級會計學與政府會計 ◎ 四、成本與管理會計 | |
財務審計 | ◎ 一、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二、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三、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四、財報分析 ◎ 五、政府會計 六、管理會計 | ◎ 一、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及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 二、政府會計與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 三、財報分析 四、管理會計 | |
績效審計 | ◎ 一、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二、財務行政 三、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四、公共政策 五、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 六、公共管理 | ◎ 一、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二、財務行政與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 三、公共政策 四、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 | |
法制 | ◎ 一、行政法 二、立法程序與技術 ◎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商事法 | ◎ 一、行政法 ◎ 二、民法 三、刑法 四、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國際經貿法律 | 一、國際公法 ◎ 二、經濟學 三、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四、國際貿易實務(包括貿易救濟實務) 五、貿易政策與法規(包括貿易救濟法規) 六、商事法 | 一、國際公法 ◎ 二、經濟學 三、國際貿易實務(包括貿易救濟實務) 四、商事法 | |
財經廉政 | ◎ 一、行政法 ◎ 二、行政學 三、社會學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心理學 ◎ 六、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 ◎ 一、行政法 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三、心理學 ◎ 四、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 |
公平交易管理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 三、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四、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五、產業經濟學 六、公司法 | ◎ 一、行政法 ◎ 二、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三、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四、產業經濟學 | |
企業管理 | 一、人力資源管理 ◎ 二、經濟學 三、行銷管理 四、企業政策 五、財務管理 六、生產與作業管理 | 一、人力資源管理 ◎ 二、經濟學 三、財務管理 四、生產與作業管理 | |
農業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農業概論 三、農業經濟學 四、農業發展與政策 五、農產運銷 六、統計學 | ◎ 一、行政法 二、農業概論與農業政策 三、農業經濟與農業運銷 四、統計學 | |
漁業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水產概論 三、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漁業管理 五、國際關係及談判 六、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 一、行政法 二、水產概論 三、漁政管理 四、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
智慧財產行政 | ◎ 一、行政法 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三、民法 四、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五、公平交易法 六、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 ◎ 一、行政法 ◎ 二、民法 三、公平交易法 四、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 |
消費者保護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 三、民法 ◎ 四、行政學 五、消費者行為 六、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 三、民法 四、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 | |
僑務行政 | ◎ 一、行政法 ◎ 二、經濟學 三、外國文(英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韓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四、僑務行政 五、比較政府 六、國際關係 | ◎ 一、行政法 二、外國文(英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韓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三、僑務行政 四、國際關係(得以英文命題及指定以英文作答) | |
衛生行政 | 一、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二、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三、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四、衛生法規與倫理 五、流行病學 六、生物統計學 | 一、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二、衛生法規與倫理 三、流行病學 四、生物統計學 | |
醫務管理 | 一、醫療機構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二、醫療機構財務與品質管理 三、醫療資訊系統 四、醫療制度與衛生法規 五、生物統計學與流行病學 ◎ 六、經濟學 | 一、醫療機構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二、醫療機構財務與品質管理 三、醫療制度與衛生法規 四、生物統計學與流行病學 | |
環保行政 | 一、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環境衛生學 三、環保行政學 四、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五、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六、環境科學 | 一、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三、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四、環境科學 | |
地政 | 一、土地法規 二、土地經濟學 三、土地政策 四、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五、土地登記 六、不動產估價 | 一、土地法規 二、土地政策 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四、不動產估價 | |
公產管理 | 一、公產管理法規(包括國有財產法規、地方公產管理法規及政府採購法) 二、不動產投資分析 三、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四、土地法規 五、土地開發及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不動產信託) 六、不動產估價 | 一、公產管理法規(包括國有財產法規、地方公產管理法規及政府採購法) 二、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三、土地法規與土地開發及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不動產信託) 四、不動產估價 | |
博物館管理 | 一、博物館學導論 二、本國文化史 三、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 四、博物館管理 五、世界藝術史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一、博物館學 二、本國文化史 三、世界藝術史 四、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
圖書資訊管理 | 一、圖書館管理 二、圖書資訊學 三、技術服務 四、讀者服務 五、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一、圖書館管理 二、圖書資訊學 三、技術服務 四、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
檔案管理 | 一、檔案學 二、本國現代史 三、檔案管理 四、檔案技術服務 五、檔案應用服務 六、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 一、檔案管理學 二、檔案技術服務 三、檔案應用服務 四、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 |
史料編纂 | 一、本國近代史 二、西洋近代史 三、本國政治制度史 四、史學方法論 五、本國史學史 六、圖書檔案管理 | 一、本國近代史 二、西洋近代史 三、史學方法論 四、本國史學史 | |
觀光行政 | 一、觀光學 二、觀光行銷學 三、觀光行政與法規 四、觀光資源規劃 五、旅運經營學 六、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一、觀光學 二、觀光資源規劃 三、旅運經營學 四、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
航運行政 | 一、海運學 二、航業經營管理 三、港埠經營管理 四、物流運籌管理 五、航運與港埠政策 六、航港法規 | 一、海運與物流管理學 二、航港經營管理 三、航運與港埠政策 四、航港法規 |
►高普考擬刪除公文,調整分數計算
考選部公告(112/01開始):
❶高等考試三級、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成績計算-普通科目國文與專業科目之占分比重,提高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之占分比重至14%。
❷高等考試三級、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公文,相關占分比重配合調整;法學知識與英文提高英文之占分比重與題數。
❸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地方特考四等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相關占分比重配合調整。
❹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地方特考五等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
❺部分類科應考資格修改、部分類科考試科目修改。
等別 | 類組 | 變動 | 新規定 | 原規定 |
高考、地特三等 | 各類組 | 分數計算 |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80%。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科目刪減、配分修改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❶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80%,測驗占20%,考試時間二小時。 ❷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考試時間一小時。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 ①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20%(各十題,每題二分) ②英文占60%(三十題,每題二分)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❶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20,%測驗占20%,考試時間二小時。 ❷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考試時間一小時。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 ①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十五題,每題二分) ②英文占40%(二十題,每題二分) | ||
僑務行政 | 應考資格 | 除原有應考資格外,需檢附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選試英文為B2以上,選試其他外國文為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❶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❷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❸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國際文教行政 | 應考資格 | 除原有應考資格外,需檢附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選試英文為B1以上,選試其他外國文為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❶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❷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❸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新聞、觀光行政 | 應考資格 | 除原有應考資格外,需檢附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為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❶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❷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❸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考、地特四等 | 各類組 | 科目刪減、配分修改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80%,測驗占20%,考試時間二小時。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20,%測驗占20%,考試時間二小時。 |
初考、地特五等 | 各類組 | 科目刪減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國文刪除公文格式用語 |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高普考考試類組確定刪減
考試院公告:「高考三級考試122個類科修正為113個,刪除宗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消費者保護、公產管理、醫務管理、企業管理、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及商品檢驗等9個類科;普通考試78個類科修正為71個,刪除宗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審計、公產管理、企業管理、海洋資源及地質等7個類科,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109年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高考新增「港灣工程」、「財稅法務」、「海洋行政」、「海洋技術」
考試院公告:「因應國家相關技術發展,高考新增「港灣工程」、「財稅法務」、「海洋行政」、「海洋技術」類組,專業考試科目如下:
高考三級新增類組專業科目 | |||
---|---|---|---|
港灣工程 | 一、波浪力學(含潮汐) | 財稅法務 | 一、民法 |
二、港灣工程 | 二、民事訴訟法 | ||
三、海岸工程 | 三、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 ||
四、近岸地形測量 | 四、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 | ||
五、土壤力學(含樁基礎) | 五、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 ||
六、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 六、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 ||
海洋行政 | 一、海洋學概論 | 海洋技術 | 一、海洋學概論 |
二、海洋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 二、海洋生態學 | ||
三、行政法 | 三、海洋保育學 | ||
四、海洋政策 | 四、海洋資源學 | ||
五、海洋與海岸管理 | 五、海洋環境管理 | ||
六、海洋事務總論 | 六、海洋監測與技術 |
►高普考/地方特考考試類組刪減、合併審計類科(112/01開始實施)
另外公告也提到「高考三級財務審計類科與績效審計類科從110年1月1日起合併為審計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財務行政、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公共政策、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公共管理等。」高普考試、地方特考特殊類科的專業科目進行修正,整理如下表。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高考/地特三等 - 行政類 | 修正規定 | 現規定考試科目 | 課程觀看 |
僑務行政 | ◎ 1.行政法 ◎ 2.國際政治經濟學 3.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4.僑務行政 5.比較政府 6.兩岸關係 | ◎ 1.行政法 ◎ 2.經濟學 3.外國文(英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韓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4.僑務行政 5.比較政府 6.國際關係 | 點我觀看 |
史料編纂 | 1.本國近現代史 2.世界近現代史 3.本國近代政治制度史 4.史學方法論 5.本國史學史 6.圖書檔案管理 | 1.本國近代史 2.西洋近代史 3.本國政治制度史 4.史學方法論 5.本國史學史 6.圖書檔案管理 | - |
檔案管理 | 1.檔案學 2.本國近現代史 3.檔案管理 4.檔案技術服務 5.檔案應用服務 6.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 1.檔案學 2.本國現代史 3.檔案管理 4.檔案技術服務 5.檔案應用服務 6.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 - |
衛生行政 | 1.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3.衛生行政(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流行病學 6.生物統計學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3.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流行病學 6.生物統計學 | -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 1.◎ 行政法 2.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社會工作實務 | - |
高考/地特三等 - 技術類 | 修正規定 | 現規定考試科目 | 課程觀看 |
衛生技術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生物技術學 3.公共衛生學 4.生物統計學學(含流行病學) 5.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生物技術學 3.公共衛生學 4.生物統計學 5.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6.衛生行政與法規 | - |
公職諮商心理師 | 1.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實) 2.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 1.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2.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 - |
醫學工程 | 1.醫學工程概論 2.醫學儀表及測量 3.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4.生物輸送原理 5.醫用電子學 6.生物材料學 | 1.醫學工程概論 2.醫學儀表及測量 ◎ 3.工程數學 4.生物輸送原理 5.醫用電子學 6.生物材料學 | - |
交通技術 | 1.運輸學 2.交通工程 3.運輸規劃學 4.交通安全 5.運輸工程 6.交通統計 | 1.運輸學 2.交通工程 3.運輸規劃學 4.交通安全 5.交通控制 6.統計學 | 點我觀看 |
職業安全衛生 | 1.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2.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3.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4.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5.安全工程 6.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 1.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2.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3.人因工程 4.工業衛生概論 5.安全工程 6.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 - |
資訊處理 | 1.資料結構 2.程式設計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系統專案管理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1.資料結構 2.程式語言 3.資通網路 4.系統專案管理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點我觀看 |
公職獸醫師 |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 3.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 - |
公職建築師 | 1.建管行政 2.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 1.建管行政 2.營建法規與實務 3.建築結構系統 | - |
普考/地特四等 - 行政類 | 修正規定 | 現規定考試科目 | 課程觀看 |
僑務行政 | ※ 1.行政法概要 2.國際政治經濟學概要 3.兩岸關係概要 4.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 ※ 1.行政法概要 2.僑務行政概要 3.國際關係概要 4.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選試科目) | - |
檔案管理 | 1.檔案學概要 2.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 3.本國近現代史概要 4.檔案數位典藏及資訊系統概要 | 1.檔案學概要 2.檔案技術服務概要 3.本國近代史概要 4.檔案資訊服務概要 | - |
普考/地特四等 - 技術類 | 修正規定 | 現規定考試科目 | 課程觀看 |
衛生技術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生物技術學概要 3.公共衛生學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概要 | - |
食品衛生檢驗 | 1.公共衛生政策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2.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3.食品化學概要 4.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1.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2.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3.食品化學概要 4.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 |
交通技術 | 1.交通工程概要 2.運輸規劃概要 3.交通統計概要 4.交通安全概要 | 1.交通工程概要 2.運輸規劃概要 3.統計學概要 4.交通控制概要 | 點我觀看 |
職業安全衛生 | 1.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概要 2.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3.職業衛生概要 4.安全工程概要 | 1.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概要 3.工業衛生概要 4.安全工程概要 | - |
資訊處理 | 1.資料處理概要 2.※ 計算機概要 3.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1.資料處理概要 2.※ 計算機概要 3.資訊管理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點我觀看 |
►最新高普考|考試資訊
⍟考試資訊:請點我
⍟報名時間:每年三月
⍟考試時間:每年七月
►高普考|考試預計修改科目(尚未定案)
從2017年開始討論的『公職考試考科修改』考選部在五月份公告的「高普考修正草案QA」中提到:「高考三級考試修正為列考4科或5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則修正為3科。」目前仍在審議中。
高考: 行政類 ▾ 技術類 ▾
普考: 行政類 ▾ 技術類 ▾
►高普考|家長最愛的鐵飯碗
⇥ 行政院長宣布公務人員薪水薪水全面調漲3%!
⇥ 考科多:超多考科類組供你選擇!一定有得考!
⇥ 收入好:三等薪水起薪46K、四等薪水起薪36K
⇥ 各項補助齊全,降低經濟壓力:結婚、生育、教育、喪葬
⇥ 共同考試多:準備一次可多次投考(地方特考、國營事業、研究所)
⇥ 脫離工時長:休假正常,享公務員髮完整保障
⇥ 退休85制,享退休俸:活到老就可以領到老!
延伸閱讀:
▼想知道更多歡迎加入line@好友發問▼
留言列表